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云南两部门建立协作机制
近日,sp小馆 、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检察公益诉讼的协同作用,共同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意见》明确了协作基本原则,提出要协同履职尽责,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等相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依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体制机制优势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独特监督功能,确保生态环境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意见》明确了协作范围,包括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其他需要督察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意见》提出,建立对口联系、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分类处置、会商研判、专项协同、办案协作、互派协作等八项协作机制,双方分别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日常联络、信息通报、线索移送、组织联席会议等工作。
《意见》从强化组织保障、注重跟踪问效、强化成果转化等三个方面,明确了工作保障的具体措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检察机关要定期对协作机制运转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省(州、市)级部门要对机制运行效果等进行动态督导督察,及时掌握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切实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对协作过程中办理的具有典型示范意义案件,可以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对于具有指引作用的工作做法,可以转化为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