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核定载人数6人
实际载人14人
超出核定人数8人
生命安全“挤”不得
近日
由个旧市检察院
提起公诉的林某危险驾驶案宣判
走看看去
基本案情:2025年12月19日,林某驾驶其小型普通客车载14名乘客从个旧保和乡出发前往某村。当日15时24分许,车辆行驶至保和乡岔路口时,被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个旧大队执法人员查获。林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人数6人,实际载人14人,超出核定人数8人,已超过核定载人数的133.33%,属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且林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利用该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属于非法营运行为。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林某严重超过额定乘员驾驶机动车从事非法客运经营,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个旧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林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广大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容不得半点侥幸。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擅自从事客运经营,不得超员、超载行驶,自觉摒弃交通违法行为。
广大乘客:要提高安全意识,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超员车辆,共同守护自身和他人的出行安全。任何漠视交通法规、忽视生命安全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